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看车人教唆盗车 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9-11-09 09:47:43


   看车人未挣到一元钱看车费竟教唆他人盗车,11月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杨某、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被告人崔某在尉氏县城关镇“幸福苑”洗浴中心存车处负责存车业务,2009年2月份,失主苏某到该洗浴中心洗澡时,未将自己所骑得银灰色“新日”牌踏板电动车存放到被告人崔某负责的存车处,被告人崔某见被告人杨某、孙某来到该洗浴中心,即指示被告人杨某、孙某盗窃电动车后,销赃得赃款400余元。经鉴定,所盗电动车价值1750元。案发后,所盗窃电动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教唆他人犯罪,被告人杨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