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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三尺藏赃物 机关算尽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09 09:44:58


    尉氏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终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本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4日,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其姐夫闫某(在逃)盗窃的钢筋,仍让其放在自己家中并埋藏。经鉴定,被盗的钢筋价值865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赃物已退还失主,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本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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