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在生活中有些人却将小事闹大,最终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麻烦。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7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唐某在尉氏县某茶馆内同一桌玩转转麻将。被告人王某因嫌被害人唐某玩牌慢,多次催促唐某,唐某则对王某:“就你打的快得很啊!”被告人王某听后马上站起来用一粒麻将子用力往唐某面部砸,之后双方发生扭打,致被害人唐某上口唇全层裂伤、左侧第6、7肋骨骨折、左侧胸腔少量积液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其赔偿唐某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00元,取得了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曾多次被判刑及行政处罚,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事发后,王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莫及,想方设法积极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虽然取得了唐某的谅解,但是法律是无情的,王某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