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尉氏县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决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1、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执行审判权,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是我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了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需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我院内设21个职能部门。
2、尉氏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08名,事业编制10人。
3、尉氏县人民法院2014年年末实有人数118人。
二、2014年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合计2466.35万元,支出合计2319.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5.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77.3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6.35万元。本年度收支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9.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2060.38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工作以及其他的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18.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工资福利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尉氏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7.20万元,其中:
1.2014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250批次、360人次,共5.53万元。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1.6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等。2014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位22辆。
本年无公车购置费。
三、本单位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财务制度建设,使管理更具规范化
财务制度建设是财务科非常重视的基础性工作。尉氏县人民法院在已实施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了我院各项财务规定,对促进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2.为院当好家、理好财
积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通过对院一系列制度的学习、讨论,把各项条款逐一与实际业务联系在一起,找问题、找漏洞,并反复消化,严格把关。在各环节中,强调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讲人情,把一些不规范的票据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在凭证审核环节中,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不把问题带到下一个环节。
3.强化经费监督,做好收支平衡
年初,财务科就对针对本年度部门结构调整在经费支出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本着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对2014年经费预算进行了详细分解,从整体上对经费有了统筹安排。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合理、有效使用每一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办事。与此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支付流程,加快了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做到先审后支、不审不支、支出必有来源,实行了先批后支的报账程序,全过程监督预算执行,提高财务管理,保证了收支平衡。
4.部门预算编制及总体执行情况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为2015年全面预算奠定了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其明细指标以院工作要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使各部门对院全年预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一年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附件:
1.2014年度收入支出情况总表
2.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总表
3.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4.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5.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