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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新类型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10 10:07:37



      9月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侮辱尸体案,这在该院尚属首例,为了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该院邀请了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案件经参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充分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蔺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蔺某在(男,1973年1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与其妻王某离婚,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蔺某在因此迁怒于其前妻及家人,并多次威胁,图谋报复。2008年12月20日傍晚,被告人蔺某在将其前妻母亲的坟墓挖开,并将汽油泼在棺材上,点燃后离开,造成棺材及尸体部分被焚烧。

 法院认为:被告人蔺某在挖掘他人坟墓,并焚烧棺尸,有损社会风化,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蔺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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