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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尉氏县一“老赖”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08:57:08


    法院判决的执行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裁判公信力的关键性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为破解执行难题,尉氏法院创新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1月22日,尉氏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畏于刑罚的制裁,被告人张某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使原案当事人岳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原来在2011年5月26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岳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岳某借款988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101105元。2011年12月18日,该判决书生效,被告人张某有能力履行判决却拒不履行,并躲到外地做生意数年未归,致使该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2013年12月,尉氏县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张某,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北站派出所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年4月27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尉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张某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可从轻处罚。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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