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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能“绑架”道德,也要警惕道德遭遇“绑架”

发布时间:2014-11-12 09:34:59


                  作者:栾川县人民法院  秦瑶瑶

    “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好善乐施”、“尊老爱幼”、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都是大家对于道德的评价和认可,但近年来发生的“彭宇案”、“劫匪公共交汽车上抢劫强奸无人反抗”、“白血病大学生集体下跪”、“冰桶挑战”、“公交车让座纠纷”、“人肉搜索”等事件,让我们不禁对道德的定义产生了质疑和反思。

    “彭宇案”导致了一个社会现象—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并非是该案的法官所判不公,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上就是彭宇撞到了老人,但由于司法公开没有做到位,导致了舆论误解。公众大多有一种从众心理,类似于法理中的“破窗理论”, 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一扇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所以,只要出现了第一个扶起老人的人,就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无人敢扶的主要原因就是怕被讹,但是从法律方面分析,基本上不会出现“被讹”的判决结果,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若非我们所为,他人又如何找得来证据。这些可能仍然不能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因为摊上“讹人”的麻烦事,至少是要付出大量心情和时间成本的。所以,单靠道德去呼吁大家做打破道德沉默的第一人也会显不足,还需要法律作出引导,真正的法治精神,就应该在法律上给予见义勇为者以适当的补偿,而不是将责任完全推给公众的见义勇为之心。同样的,这种从众心理和法律引导也适用于劫匪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强奸无人反抗的情况。其实,我们大多数人不是没有见义勇为之心,而是没有勇气去做第一个人,以及面对见义勇为之后得不到相应保障和对待的齿冷。

    “捐款排行”、“白血病大学生集体下跪”、“冰桶挑战”事件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和慈善体系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有利用公众舆论进行“道德绑架”之嫌。“道德绑架”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捐助作为一种个人处分财产的权利,本身就是有选择性的。媒体“道德绑架”的做法却几乎要使被求助者无从选择,如果不出手散财,就会带来个人公共形象的损失。如果媒体越过界限成了私人领域的“逼视者”、“窥探者”或是“审判者”,必然会造成媒体自身角色的错位,同样的也会使道德背离初衷,沦为“道德绑架”这种软暴力的工具。“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核心在于发自内心的自愿。道德约束和法律制度不可混淆,道德是个人出于追求美好事物下的自我约束,是一种修养,不是责任,不能拿来要求别人。因为不让座而殴打对方,则是一种极端的“道德”思想,诚然尊老、扶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我们也无权利以此来要求别人,不能理所应当的将此看作他人的当然义务。公交车上,站着的老年人,坐着的年轻人,显现出来的是一种道德危机。但是将美德视为他人理所应当的义务,则可能产生另一种道德危机,即人们对于感恩认知的减弱。

    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人肉搜索”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很大一部分人持“人肉搜索正义论”的观点。网友中不乏有侠义之心的,在论坛、贴吧发现了“世间不平之事”,愤慨之余觉着既然路见不平就应该拔刀相助,然后自发的或者经号召组织的轰轰烈烈的人肉搜索之下,那些“罪大恶极之人”的联系方式、身家背景、亲戚朋友甚至是祖宗八代的信息被晒了个清清楚楚,有的还“有图有真相”。不能否认,“人肉搜索”之下,一些干了坏事的人被揪了出来,得到了“报应”。但是也存在有人利用网友们的热心,在网上发布一些不实言论,恶意中伤别人,导致受诬陷之人被人肉搜索之后,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痛苦不堪,“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成为网络攻击、地域攻击、人格侮辱的重灾区。有的人因不堪“人肉搜索”的骚扰而寻短见,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所以,在“行使正义”的时候,也要警惕“正义”因为我们的一时冲动而遭遇别有用心之人的“绑架”。

    道德是我们对于自己行为的约束,是个人修养的追求,道德要提倡和弘扬,但也要注意掌握好度,不能“绑架”道德,将其视作义务来强制要求他人,也要保持理性,警惕道德遭遇“绑架”。

责任编辑: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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