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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尉氏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9-09-01 09:16:35


                2009年尉氏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

                              十件实事

    一、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每年开展1-2次集中接访活动。

    四、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0%以上。

    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40%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0%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0%以上。

    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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