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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5-18 17:35:25


                

    根据职责需要,尉氏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工作中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一)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政务网、局域网、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多媒体日常管理、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新闻舆情监控及防范化解工作;负责本院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院的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院长讲话等文件材料;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印章、通讯、文印、图书、考勤等工作;负责财务、预算、诉讼费、物资装备、车辆、卫生、绿化、公务接待以及采购、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基础建设、维修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督察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分案工作;负责办理不予受理案件审查、诉前调解及协议确认、再审审查、财产保全、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卷宗移送等工作;负责办理对外统一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院内民事案件的送达工作;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刑事案件;负责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普通程序的民事一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借贷合同等纠纷的民事简易程序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上级法院发回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负责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负责办理本院执行局依法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裁决案件;负责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及执行信访接待;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规范管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案件信息录入、档案扫描、账号查询、调研反馈等工作;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的推选工作;协调本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等职责。        

   (十一)基层人民法庭    

    尉氏县人民法院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水坡法庭、蔡庄法庭、张市法庭、门楼任法庭)。主要职责是在院党组的领导和院业务庭的指导下,依法审理各自辖区的民事、经济案件;指导、参与辖区内的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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