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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了 能不开车吗

发布时间:2014-10-09 09:19:25


作者: 张玉巧 

    看到自己的三个亲人被“120”急救车拉走的那一刻,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家住洛阳栾川县某村的李某那天上午和爷爷、父亲、母亲、弟弟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去邻村赴宴。宴席中年轻气盛的李某自己喝了几杯酒后,又代其父亲和爷爷也喝了几杯酒。宴席过后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载着一家人乘兴而归,在路上因与对面车辆会车时不慎把车开翻沟里,造成其爷爷、父亲、母亲均不同程度的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栾川县某村王某家饮酒后,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载乘其父亲、母亲、爷爷、弟弟四人回自己家,当行驶至某村路段时,因与对面车辆会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单方翻入沟里,造成乘车人李某某(李某父亲)、赵某某、(李某母亲)李某某(李某爷爷)受伤。经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8.57mg/100ml,已达到酒醉程度。事后,三被害人(李某的父亲、母亲、爷爷)申请不进行伤情鉴定,请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为,系坦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发生了,让人感到有点无奈。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几乎天天都在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都知道喝酒开车属于违法行为,但因为不是每次醉驾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许多人仍怀着侥幸心理在顶风作案,非要等到血淋淋的现实摆在眼前,才去追悔,那时真的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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