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一辆 换来拘役三月
发布时间:2009-08-31 18:01:29
日前,尉氏法院审理了一件夜盗摩托车案件,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三个月。
2008年8月29日晚9时许,陕西省无业人员高某流窜到尉氏县大营乡寨黄村,称失主刘某不备,将刘某的摩托车一辆盗走,价值1500元。高某在实施盗窃以后,慑于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声势,于2008年9月23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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