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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当场被捉获 领受拘役四个

发布时间:2009-08-31 17:59:30


    被告人丁某本想盗窃电动车,换取不义之财,可是却被当场抓获,换来的却是铁窗拘役四个月。近日,尉氏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在某公司门口,看到了一辆漂亮的电动自行车,顿生盗窃之心,他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工具,将电动车的车锁撬开,骑车逃走。他的盗窃行为早已被群众发现,逃出不远,就被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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