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雇员干活碰伤眼 法院调解赔八万

  发布时间:2013-05-29 16:58:10


  5月28日,尉氏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碰伤眼睛的雇员受害赔偿案件。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雇主赔偿雇员各项损失8万元并当庭履行,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家住尉氏县洧川镇某村的王某看到其他村民都在寻找致富门路,有的出去打工发了财,有的开办工厂致了富,王某也不甘落后。经过一番考察,王某发现开办剥板厂既不需要投入太多资金,本村附近又有富余劳动力,于是王某就拿出所有积蓄在本村开办了一个剥板厂,雇佣马某等人在厂内干活。2012年11月份的一天,马某在干活过程中被溅出木屑碰伤左眼,马某伤后在郑州某医院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马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马某看到近乎失明的左眼决心找王某讨个说法,而王某却以马某左眼碰伤是其自己不小心所致,况且他已按照约定向马某支付了工资为由拒绝了马某的赔偿请求。无奈,马某一纸诉状把王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未急于开庭审理此案,而是多次到王某家里做王某夫妇的思想工作,从情理到法理,从道德到法律,并多次召集村干部做王某夫妇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8万元。随后法官当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并主动为双方办理了赔偿款交接手续,从而使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syx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