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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执行、让社会更和谐

尉氏法院“见证执行”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3-05-29 16:49:35



当事人领到血汗钱


当事人喜领案件款

    今年5月份,全市法院系统“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尉氏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协调公安、工商、国土、住建、金融等职能部门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责任任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先期每位执行员排查手中疑难案、骨头案,拟定执行方案,进行汇总。以承办人为案件第一责任人、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为包案领导、院长为活动的总负责人,展开此项活动。活动中,我院邀请“见证执行”人员,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案件的申请人,全程参与案件的执行活动,确保案件的执行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化;对活动进展和遇到的难题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与公安、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查找“老赖”的财产线索;在县乡重要街道、村庄、集市广泛宣传“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执行舆论氛围,敦促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5月10一起执行标的16000元的婚约财产案件的申请人陈保兴称称被执行人打工回来了,我院立即联系“见证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见到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说死也不会出钱,在执行人员和见证执行人员的讲法说理、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现场自愿拿出8000元,执行员当场给申请人联系,申请人愿意接受8000元案结事了。    

    2013年5月12日,申请人石宏羊申请执行刘广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在得知被执行人从新疆回来后,立即通过公安车管机关和银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在申请人的代理人以及见证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把被执行人带到法院准备拘留的时候,标的34万的案件,双方又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12万结案。    

    2013年5月16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申请人何某到执行局,称被执行人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拆迁,这两天有可能在公司处理事务,是一个执行的好机会。执行员立即联系“见证执行”人员和政协委员赶到开封市,在办公室见到了总经理,经理称其公司因经营不善,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仅有的就是公司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办公用房,现因城区改造,需要拆迁,可能会补偿一定的资金,我院当即作出执行笔录告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其尽快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否则法院将对该块土地进行查封并对法人采取拘留罚、款的措施,公司法人表示10日内想办法处理此案,如果十日内处理不好,愿意承担法律责任。2013年5月23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方放弃3万元,剩余60万元一个月内付清。

    活动开展以来,在公安、工商、房产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我院查寻到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法予以查封、冻结和扣押;寻找到了长期躲避执行的十几名被执行人的下落,对这些“老赖” 加大打击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在法律的震慑、联动机制的制约和阳光下的执行,三者形成的强大社会合力下,活动开展短短十余日内,我院执行各类疑难案件12案,其中和解8案、履行完毕4案。执行总标的110余万元。当事人在集中发放、领取案件款时,纷纷说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太好了,阳光下的执行,让他们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

    县委政府领导高度评价了我院开展的这项活动,称此次活动对提高社会诚信守信度、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实现了法院执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s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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