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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模拟法庭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22 11:09:47



   近日, 尉氏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帮教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审判服务理念,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公道、尊重和温暖。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创新我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

    1、让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主要任务是在模拟开庭中,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原因,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住所地、学校、案发地,加强调研,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

    2、人性化庭审,营造寓教于审的审判教育环境。推行模拟庭审方式,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动机,力争减轻或者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努力使庭审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有利于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彰显现代司法理念的人文关怀。

    3、增加庭审教育环节。注重庭审教育,运用“集体帮教”,实现“治病救人”。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运用从庭前收集到的信息,找准“感化点”实施帮教,充分调动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帮教积极性,从不同角度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未成年学生从中得到启示。

    4、个性化判决。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判处刑罚。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庭方面的信息,确定对其进行帮教和感化的方式和内容,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最有利于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决定对其判处的刑罚,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推行“三延伸”制度。即让参加模拟法庭未成年学生到被判刑入狱的少年犯服刑的场所,和承办法官一起,了解少年犯入狱后的表现及思想变化,并定期对少年犯进行回访,规劝他们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复学的要到学校,进入社会的要到其所在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共同建立社会关爱机制,消除对少年犯的社会歧视,为他们复学、再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对每一名少年犯的帮教、回访记录,实现少年犯的帮教和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6、要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局、学校、乡村社区有关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各项帮教和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网络。

    7、为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模拟法庭审判要定期(二周一次)走进校园、走向社区。利用模拟法庭审理案件积累的资料,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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