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处于河南省中东部的豫东平原,辖八镇九乡,512个行政村,辖区人口80余万,农业人口65万,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各类型的纠纷不断出现,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执行案件每年都在增加。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执信访案件近几年以来大量的出现,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扰,如何使信访这种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成为了我们执行机构目前思考最多的问题。
正常的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是民主权利的体现方式之一,是我党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我党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以我院为例,我院始终把涉法信访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相继开展了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责任制,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等,强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当前涉法信访压力仍然很大,在涉法信访中,涉执信访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执行工作作为社会矛盾解决的最终归集点,是矛盾最易激化的阶段,涉执信访也就不可避免大量存在。执行人员在工作中最大的压力和困惑也是信访案件,如何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也就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 我院近三年以来涉及执行信访案件情况
2010年我院共发生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34件,2011年为19件,2012一月份至七月份共发生7件,(数字到12年底),从案件发生数量上看逐年呈40%左右下降,但信访形势不容乐观,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今年已经登记通报的执行信访案件有一部分是旧案,当事人重复信访,而且经过近两三年的逐步解决,没有得到解决的信访案件往往是标的较大,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另一方面,虽然没有信访但有信访趋势的案件仍然很多。
二、 造成执行信访高发的原因
首先从主观上来说,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凭经验办案,人为造成不稳定因素。执行过程中不注意政治影响,不注意业务知识更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结事不了,人为造成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上交,埋下信访隐患,形成信访难题。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对待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往往是一拖再拖,造成矛盾加剧,形成信访隐患。
实践证明,一个工作责任心强、执行方法得当的执行人员,其经办的案件,当事人信访就很少或没有。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片面依赖强制手段,执行调查不深入,讲话不注意对象、场合、分寸,片面强调当事人自己举证,忽视了法院自身所应负的调查责任,有时给当事人产生刁难之感,以上种种工作作风问题,往往都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不信任,也易引起信访。另外,执行人员腿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从客观上来讲一方面执行本身的功能决定了信访不可避免。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的最终归结点,也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容易引起信访自然不可避免。尽管有不少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激化。另一方面目前执行部门处于严重的案多人少的局面,鉴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很多年轻同志不愿意到执行岗位上工作,由于执行积案很多,而且执行人员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处理信访案件,交办案件上,很多的新立案件逐步的积压为老案件,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很低,形成恶性循环,造成当事人的不满。
审判与执行不衔接的问题也成为造成执行信访的原因之一,在审理阶段审判人员就案论案,不考虑判决以后的执行问题,致使一部分案件看似依法裁判,例如分家析产、宅基纠纷案件,实际不符合国情民情,执行阻力很大,造成一方当事人把与对方的矛盾转嫁到法院头上,继而引发信访。 信访人不正确的心态也是导致执行信访增加的一个诱因。信访的当事人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其目的是给法院施加压力,制造影响,让上级领导和法院重视过问,求得问题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是目前切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执行手段不多,虽然相关的法律规定设计的执行措施不少,但符合我院当地实际情况能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多,像是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对我院现存的绝大部分执行案件,采取这两项措施对案件的执行毫无用处。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获取执行线索,转来转去还是走回到拘留罚款的老路上。近两年来,我们通过和公安部门沟通结合,处理了一批难案,很典型的出现了一转公安就结案的现象,究其原因无非是公安机关能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就是刑事拘留,能有更丰富的手段查找当事人下落,比如手机定位,网上追逃等等,而这些措施法院的执行机构都无法采取,执行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单一也造成了执行案件的积压,引发信访。
三、 针对以上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是建立涉执信访问责制。从执行员、执行庭长、执行局长、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等,层层级级设立涉执信访问责机制。一旦有涉执信访案件发生,要一级抓一级,一级问一级。抓、问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抓、问信访发生的原因等,用问责制度来杜绝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原因追究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强执行人员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用问责制度来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快建立涉及执行调查的联网体系,现有的财查询手段过于单一,查询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而北京、上海以及广东等地的法院已经建立起了执行联网查询体系,并在最高院主持的工作会议上作了详细的介绍。这种办法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是目前情况下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
三是放宽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入刑标准。虽然刑法规定了此项罪名,但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罪的入刑标准做了严苛的规定,在工作的过程中甚至被有些公安的同志戏称为“法院的人不流血不够罪”,虽是玩笑话,却足以体现有权侦查此罪的机关对此罪入刑的态度。很多与我院类似的基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年没有一起甚至几年没有一起按照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体现不出刑法规定此罪对拒绝执行行为的威慑性。建议对有财产却以消极行为拖延执行的,也纳入定罪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四是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加大换员执行力度。案件执结率低,久拖不执或久执不结是引发涉执信访的重要根源,因此,提高案件执结率对减少涉执信访尤为重要。加大换员执行力度,对因执行人员的原因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的,特别是已经有信访苗头或已经发生信访的,要及时更换执行人员执行,以此来激发执行干警的执行积极性,提高案件执结率,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是注重工作方法,讲究执行艺术,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能力和技巧。在执行工作中,增强灵活性,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因案而异,针对不同案件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积极做好执行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充分利用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参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有效破解各类疑难、复杂执行案件。
六是在宣传执行法规,公开执行过程,进行执行释明上多做文章,最大限度的使案件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参与,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暗箱操作”的怀疑,取得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降低信访案件发生的风险。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中的最后一个程序,真正的“案结事了”大部分靠执行环节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信访案件的原因很多,执行信访现象也不可避免,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完善各项制度,找准化解执行信访案件的切入点,完全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