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陈占喜怀着对国徽和天平的向往,带着定纷止争的理想,通过全公开招考到尉氏县人民法院,成为人民法官队伍中的一员。多年来他一直默默战斗在基层法庭第一线,2006年在大马法庭任庭长至今。1997年至今先后被中院记个人三等功四次,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官、全市十佳调解能手,办案能手。2006年度他所带领的大马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被尉氏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先进单位、2007年度被尉氏县县委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2008年度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他从事审判工作十三年来,以司法为民为己任,深怀亲民之心,铁肩担道义,热血铸天平,赤诚捍尊严,执法重如山,用激情谱写了一曲正义之歌。
一、万事民为先
“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进法院大门的,无论遇到多急的事也得先办老百姓的事。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无疑会在他们心中留下深深的伤痕,而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对社会的信心”。陈占喜常常这样告诫自己。相对于其他人,陈占喜更关心弱势群体,他们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人。有了这份感情,法律在陈占喜手里就有了温度,这种温度温暖了许多在社会复杂矛盾冲突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
陈占喜同志永远忘不了2008年3月24日这一天,春天到了,还略有一些凉意。陈占喜刚打扫了办公室卫生,便接待了一位七十多年岁的老人,老人一脸无耐。他讲述了妻子瘫痪,五个儿子没能赡养,昨天下午儿子将其撵出家中,要求对其五个儿子提起诉讼,请求赡养。听到这种情况后,陈占喜便带领二名工作人员带老人一起到岗李霍庄村解决石老汉夫妻的赡养问题。到村上后立即找到基层网络人员通知到老人的五个儿子,陈占喜把道理揉烂掰碎,苦口婆心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工作从8:30一直进行到11:20时。陈占喜接到家中电话,其母亲患了急性心肌梗塞,现已不省人事,已被送往医院,陈占喜恨不得立即插上翅膀飞到母亲身边。但陈占喜看到石老汉夫妇的那两张无奈而痛苦的脸庞,陈占喜强忍心痛,直到下午2:00才将石贵林夫妇的生活起居、患病医治以及百年后事圆满调解。石贵林夫妇脸上有了笑容。在调解协议刚签过字以后,家中来电话讲,其母亲已离开人世。陈占喜再已忍不住,泪水直流,他再也不能给母亲说上一句话啦 。霍庄村干部及在场群众、当事人深受感动。
二、提升审判促效率、快捷为民定纷争
司法为民,主持正义,这是每一位法官追求的最高价值。陈占喜同志深深知道,在一般老百姓心中,让他们在打官司过程中,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就是最好的司法为民。他率先垂范,依托审判职能,提升审判效率,把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他把提高办案效率作为改变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将办案效率纳入法庭年度个人目标考核,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他要求干警作到以下几个规定动作:
缩短办案周期,体现一个“快”字。对案件原则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立案。一是通知被告到庭快。利用法院的基层网络,案件一到,立即进行电话联系,通过他们通知被告到庭时间,被通知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在当日按要求到庭。二是开庭调解快。被告一到庭,陈占喜立即向其送达副本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并征求其是否要求答辩期及举证期间,对于不需要答辩的,立即通知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需要答辩的,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立即开庭。三是送达裁判文书快。调解结案的,在12个小时之内送达调解书;当庭宣判的,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四是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轻微伤害要求赔偿的纠纷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只要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或庭长认为可以进行速裁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进入整裁通道,由法官进行速裁,可以不受举证期间的限制,速裁审理过程中,按简易程序进行简化审理,速裁审理完后,当时即出裁判文书,少则当天结案,最长三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案。2008年9月份陈占喜审理的赵建平与安新荣婚姻纠纷一案,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在北京做生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速裁,立案后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经庭审,双方长期分居,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当庭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仅用1个小时就审结此案。当事人对此赞不绝口。陈占喜审理的大量案件中,许多案件都是通过速裁解决的,充分体现了高效快捷的审判工作主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构筑民调大网络 建造和谐新天地
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陈占喜知道,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多层面调解网络,对于化解基层民事纠纷,打造和谐辖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层人民法庭在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在实际矛盾调处中,应主动与人民调解组织等非诉纠纷解决主体实现对接,吸纳诉讼外力量参与诉讼案件的调处,促成诉讼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在工作中,陈占喜积极协调,认真指导,构建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和两个乡镇的71个行政村民调组织的调解网络,形成调解网络互动,使基层纠纷以短、平、快的方式得以化解在乡村,消灭在萌芽状态。他还积极推行法庭审判员与基层学校、工厂、村组及辖区重要人物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辖区基层民调组织功能和离退休老干部、行业负责人、退伍战士、家族长辈等重要人物的地位和影响力,因人因案适时发挥诉外这股调解力量。
陈占喜同志在加强对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和村镇民调中心等非诉纠纷解决主体的指导工作,除开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旁听庭审、个案法律指导等传统业务培训活动外,还从二个方面入手提升支持和指导的层面。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培植诉外纠纷解决主体的法治理念。二是在诉讼程序中,锻炼诉外纠纷解决人员的实战能力。一方面,他邀请诉外纠纷解决人员参与案件庭审前或诉讼活动中的一些辅助性工作,增强其对办案程序的感性认识。既提高了法庭工作效率,也锻炼了基层民调人员的实战能力,使矛盾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另外,陈占喜还充分健全陪审员制度,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智慧和社会影响力,参与法庭审判工作,调解处理辖区内有一定社会影响及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件,增强其实体处理的理性认识。建立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邀请镇村妇女主任参与一些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发挥妇联干部的职业优势,也培养其解决特定纠纷的能力。在审理一起涉诉群众达500多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扬言如处理不当要上访冲击政府机关,在陈占喜的精心主持下,充分调动当地的乡领导、村委会干部,甚至当事人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等各方面诉讼外的调解力量,经过十多次调解,终于使200亩承包土地交付完毕,群众拍手叫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陈占喜同志用两年多时间,精心构筑了辖区“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民事调解网络,形成网络互动,为构建和谐辖区创造了条件,2008年大马法庭的调解率为93%,2008年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2007年度他领导的大马法庭也因此被尉氏县委、尉氏县人民政府荣记三等功。
四、实施便民新举措 延伸为民新服务
为在辖区内开展好法庭工作,陈占喜教育干警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过程。在陈占喜同志的倡导和主持下,大马法庭积极探索便民新举措,构筑全方位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出台多条措施打造便民审判法庭。 他们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创建“公正文明窗口”活动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从细微小事做起,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爱民护民便民亲民理念。(一)、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陈占喜细心接待每一个当事人,对那些没有进入程序或无法进入程序的矛盾纠纷,他没有一推了之,而是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和村民调人员取得联系,通过基层民调组织和亲属从中协调,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细微小事爱民: 为解决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陈占喜走马上任后,充分利用法庭已有的条件,设立了一间当事人休息接待室,内设开水、法律书籍、报纸、诉讼材料用纸,为到庭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休息和法制宣传的场所。推出为当事人提供一把椅、一杯茶、一支笔活动,接待中做到尽量使当事人“少跑一次路,少费一点心,少花一分钱”等“三个一”工程,并推行首问责任制,规定干警若以“不知道”、“不清楚”、“别问我”等冷、硬、蛮、横的态度进行推诿、搪塞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这些“人性化”接待方便群众诉讼的举措,不仅彻底改变了法庭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使得附近一些辖区的老百姓,也纷纷慕名走进大马法庭,解疑释惑;(三)、司法救助护民 :“司法为民就是要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把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到人民法院的公平与正义”。陈占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两年来,陈占喜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真正让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他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认真遵循司法救助原则,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在预交诉讼费时酌情予以免收、缓收诉讼费用,保证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在庭内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一方面,他报请院长批准对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免交诉讼费;另一方面,对离法庭较远的当事人出台诉讼费可以缓交到开庭前的便民措施,此举虽然不是司法救助意义上的缓交,但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多次往返之苦。真正落实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的司法“护民”精神;(四)、送法下乡便民:“要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措施,必须走出去,送法下乡”。他开展巡回办案,在辖区设立二十处巡回审判点,在各行政村设立服务点,在服务点设置庭长、内勤电话、举证须知、诉讼费收费办法等匾额上墙,可以电话立案、预约上门立案,以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与时同时,还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属伤残、截瘫、失明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和单位,向法庭申请,由法庭派人到其住所开庭。三年来,大马法庭近60次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把法庭送到千家万户。
随着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去年5月份以来该庭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40次,其中接待来信来访100余次,为当事人提供简易诉状50次;到巡回现场办案15件,便民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为人民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诉讼渠道,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五、 法理并重巧结合 案结事了重效果
陈占喜办案认真细致,敏感性强,有调解纠纷耐心细致的长处,善于处理比较复杂比较棘手的案件。几年来他以娴熟的业务理论知识,以独特细致的工作方法和人格魅力,以法律教育人,以道理说服人,他运用多年来积累出来的“合法自愿、说服教育、情法并用、换位思考、找准症结、把握时机、借助外力、”的28字调解法,妥善处理数十起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开庭审理中更能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许多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定做出了贡献。对当事人主动、热情,做到送上一杯热茶,送上一个微笑,送上一句温暖的话语;对待行走不便的老人,能主动送法上门,做好服务。陈占喜在审理赵老汉夫妇与赵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因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年逾80的老俩口连起码的生活也难以维持,赵老汉哭着恳求法院替他作主。陈占喜在安慰老人后立即火速赶到老人养子家中,召开有村组干部、族长参加的家庭会,讲法说理,道尽了人间真情。最终养子认错,纠纷解决,家庭重又和睦融融。对待外地当事人,陈占喜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许多案件在陈占喜手里经常是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得到外地当事人的好评。2007年益阳花炮有限公司诉门楼任潘建拖欠货款一案,公司派出十名员工,钱要不回去不回去过年。立案后,陈占喜和书记员立即找到潘某,向其晓以利害,潘某无言以对,第二天便返还货款5万元,下欠2万元于2008年2月已结清。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当事人临走前又到法庭赠送了锦旗。
在办案中,陈占喜形成细致严谨、踏实沉稳的工作作风,所办案件未有一件因工作马虎、浮躁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基层法庭工作琐碎繁杂,无论是标的额仅百元的案件,还是婆媳妯娌间的纠葛,或是争吵不休的夫妻纠纷,陈占喜在处理时都能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几年来,由于他一贯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寓情于理,化解和平息了大量民事纠纷、社会矛盾、办结案件的调撤率高达90%以上,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法院、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一身正气树形象 廉洁清明铸天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陈占喜深深知道“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他觉得“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所以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干警作表率。面对钱物、亲情和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他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原则,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约束自己,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陈占喜尊重法律,公正办案,洁身自好,从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诱惑,也不为权力左右。他经常告诫干警:“法官不只是一种神圣的称号,更多的是使命,是责任!当我们提起笔书写判决的时候,我们手中的笔不是一支普通的笔,它是人民百姓赋予法官的权利,这只笔不是我们用于牟取利益的筹码,也不是我们用于沽名钓誉的工具,人民把它交给我们,只能用它书写四个大字:公正为民......”。陈占喜从事审判13年来,组织上从未接到对他的任何举报,也没有听到过对他的不廉不洁的任何反映,他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
陈占喜同志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把满腔热血倾洒于民事审判事业。在荣誉面前他总是这样说:“我很平凡,并没有作出惊天动地的事迹,各级领导和周围的同志们把一份沉甸甸的荣誉给了我,是对我的信赖和鼓励,更是对我的鞭策和期待,今后我要更加勤勤恳恳地工作,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和司法为民的本领,竭力维护司法公正,让心中的天平永不倾斜,做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