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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金钱狠心卖子 丈夫为亲情揭发罪行

发布时间:2012-07-02 16:37:07


   趁丈夫不在,狠心妻子李甲将刚出生的亲生儿子以3600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丈夫发现后将其罪行揭发。2012年5月14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了此案件,并于2012年6月27日结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5日,在尉氏县门楼任乡卫生院,被告人李甲通过熟人张某、李乙(二人系夫妻关系)从中介绍,将其亲生儿子以3600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后经查,李甲得赃款26000元,张某、李乙共得赃款10000元。

   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张某、李乙从中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认定被告人李甲犯拐卖儿童罪,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乙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认定为从犯,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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