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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送”到工地来 强迫交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7:34:03


外地商人来本地投资,本地村民张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迫投资商高价购买其建筑材料,张某最终因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

2009年以来,河南一农牧有限公司在尉氏县岗李乡张家村投资修建厂房,厂房施工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采用提前将建筑材料运到工地及不用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就不能在张家工地施工等威胁手段,强迫投资商使用被告人张某提供的砖、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务工人员,且部分建筑材料明显高于市场价,造成投资商在张家村的建筑工程损失严重,严重影响了尉氏的投资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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