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上午,一封来自四川省营山县的信件寄到了尉氏县法院院长刘世亮的办公桌上。来信者名叫罗某某,家住在四川省营山县,在2003年与尉氏县水坡镇的一名叫司某某的女子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司某某于2005年不告而别,罗某某经多方查找,至今没有音信。罗某某在来信中恳请尉氏县法院帮助查找司某某的下落及婚姻状况。
看完此信,刘院长立即批示:“请水坡法庭的同志尽快查一下有无此人此事,并给来信人一个回复。”水坡法庭于当天下午接到该信件及领导的批示,迅速组织庭里干警落实,到司某某所住的村庄进行查访。后经查找,得知司某某已与邻村的一男子同居生活。水坡法庭干警迅速将此信息回复给罗某某。
尉氏县法院急百姓之所急,在短短一日之内使一位外地群众的求助得到落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