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呈显著增加态势,由于涉及当事人治疗、生活等问题,如何在此类案件中及时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是执行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尉氏法院在执行该类案件时,积极采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打击被执行人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任某案申请本某、任某某一案中,任某某与本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任某某车上的乘客任某受伤致残,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本某负次要责任,任某无责任,经人民法院判决本某、任某某赔偿任某共计十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经过必要的催告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裁定对二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拍卖,促使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部分义务,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执行法官强有力的举措和及时高效的作风赢得了申请人的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