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尉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纠纷而导致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方及其亲属当场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被告人李甲的刑事责任。
李甲系尉氏县人,因其母亲的赡养问题长期与兄嫂李乙及韩某不和。2011年6月12日,兄弟二人又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甲用镰刀将韩某的左手环指第一关节砍掉,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甲于2011年7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尉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属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兄弟相残,案发后被告人已生悔意,且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调解基础,决定尽力做调解工作,力促案结事了。合议庭多次到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后,结合案情分析双方因家庭纠纷引发打斗,且案发后被告人已生悔意,并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考虑以上情节,李甲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其母亲的赡养问题也在调解过程中的到妥善解决,兄弟二人均表示要好好赡养老人。
在本案中,鉴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加剧家庭矛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的稳定昭示着社会的和谐,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注重情与法的结合,在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兼顾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