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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混混诈骗四进宫 法官多方奔走倾情挽救

发布时间:2011-08-25 15:37:35


小混混几年来骗遍了亲戚和朋友,落得妻子改嫁,众叛亲离,法官不离不弃,多方奔走,悉心调解,用法律的温暖和亲情教育感化,被告人江豪林当庭痛哭流涕,真诚悔过。

   2011年8月2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江豪林对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讲,可谓是“老熟人”了。

江豪林系尉氏县大桥乡人,小学文化,生于1983年5月,2002年11月8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9月11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9月12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于2010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1年5月21日又因实施诈骗,潜逃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到奎屯市公安局自首。尉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得知,江豪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帮助办理透支卡和其岳母去世为名,骗取被害人张义行1850元;以帮助办理透支卡为名,骗取被害人朱超杰2000元、吴桂云1000元;以其门市部进货为名骗取赵广会3000元。案发后,江豪林在其父劝说下自首。

刑事审判庭的李鑫法官了解到,因江豪林第一次入狱后,妻子改嫁,江豪林破罐破摔,到处游荡诈骗,偶尔回家随其父共同生活,面对这样的累犯,李鑫法官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怀着宽容的心,用公平对待的态度,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对江豪林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江豪林痛哭流涕,表示真心悔过、重新做人,李鑫法官多次找江豪林的家属、亲戚,说服他们配合法院做江豪林的挽救教育工作,还通过朋友找到江豪林在某机关工作的姐夫王某,希望通过法律的温暖和亲情的感化来挽救江豪林,王某被李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愿意凑钱帮其退还赃款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据此,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江豪林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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