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迷心窍骗人财 法律无情获重罪
发布时间:2011-08-11 15:59:15
尉氏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5、6月份,被告人吴某在尉氏县购买马某、潘某、陈某等人的冻鸭价值56万元,承诺货到后付款。后吴某将货转卖他人,领取货款后逃匿。被告人吴某到案后,拒不退赃。尉氏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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