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7日,尉氏法院一纸判决书送到了金某某和霍某某手上,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霍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人后悔的低下了头。
金某某和霍某某是尉氏县城关镇人,两人平日无所事事,发现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倒是迅速发财的捷径,却不知“聪明”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尉氏县人民法院经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某、霍某某三次以抽头渔利为目的在尉氏县“某某”洗浴中心开设房间,并联系、组织秦XX、宋XX、张XX、朱XX、郭X、赵XX等多人进行推饼、斗地主赌博活动,从中按比例抽取费用,获利33000元。
尉氏县人民法院经经审理查,被告人金某某、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