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长期逃避在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老赖”孙某在新疆落网。至此,这起由河南省尉氏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干警三下新疆,行程万里,苦苦追踪近15年的反规避执行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老赖”孙某与申请人刘某均系尉氏县南曹乡同村农民,也是生意场上的朋友。1988年,刘某从乡农行营业所贷款2万元,随即转借给孙某,双方约定,当年12月6日由孙某连本带息还清。此笔借款到期后,孙某却迟迟不归还。面对银行催贷,经法庭调解,刘某向农行营业所清偿本息和诉讼费共计38950元。据此,刘某于1995年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偿还债务。经法院判决,判令孙某偿还刘某欠款38950元,并承担自1995年6月6日至还款2万元本金的利息和诉讼费1550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孙某交纳案件款2000元,并写下保证书按期清偿债务。2004年5月15日,孙某为逃避债务。将全家户口迁至新疆库尔勒市,并在该市恰巴格乡金梦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开始做电焊和钢门窗加工安装生意,此后又在建筑工地当包工头,收入颇丰,完全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05年12月,县法院执行局指派两名执行人员远赴新疆库尔勒市,在当地法院配合下意欲查封孙某房产,却发现其房产早已转移到孙某儿媳的名下,只得无功而返。2010年6月份,县法院执行局再次指派执行人员奔赴新疆库尔勒,通过当地法院和基层组织查找孙某下落,孙某提前得到消息,避而不见。几经周折,执行人员获悉孙某手机号码,孙某却在通话中对执行人员挑衅说:“只要不怕路远,你们有本事再来找我”。此时,因执行人员两次远赴新疆,仅执行成本费用已逾万元,迫使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鉴于孙某长期隐匿外地做大生意,完全有能力清偿债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11年11月19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将此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进行网上追逃。2011年5月下旬,新疆警方将孙某刑事拘留,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和县公安局当即派人三下新疆,将孙某押解原籍归案,按照司法程序,提清县检察院批捕。如今,孙某面对的不仅仅是清偿债务,无视法律尊严者,最终将在监狱高墙内面壁思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