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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法院移交公安机关采取网上通缉措施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6-20 10:33:43


    近日,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被上网通缉的被执行人毛林江投案自首,自动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

    2010年12月,尉氏县法院判令毛林江、郭小多夫妇赔偿其邻居毛某各项费用15287元。判决生效后,毛林江、郭小多二人拒不履行义务,毛某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13日,尉氏县法院对二被执行人饲养的老母猪2头、育肥猪14头、仔猪20头进行了查封,毛林江为逃避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院执行擅自将已被查封的9头育肥猪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5月17日,尉氏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尉氏县公安局侦查后将毛林江上网通缉。毛林江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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