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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创新调解机制促调解年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09-08-31 16:45:11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和谐进程,尉氏法院积极探索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的对接,促进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与尉氏县司法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义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在诉讼前、诉讼过程中协助法官调解,判决后协助法官对疑难的当事人进行解释答疑工作,对于经义务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由法院予以审查,对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强制效力;对于经义务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发放支付令。

    二是特邀协助调解。对涉及农村、社区的各类矛盾纠纷,邀请相关的基层组织或基层网络人员协助案件调解;对涉及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邀请专业人士协助案件调解。

    三是诉中委托调解。对农村、社区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商案件,经双方同意,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及时开庭做出裁判。

    四是排查调处指导。尉氏法院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基层网络工作办公室,人民法庭建立基层网络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并对基层网络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庭审旁听,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调解技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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