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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棺材想发财 被拘三月又破财

发布时间:2011-04-21 08:30:51


        

    家中没死人,却低价购进三口棺材,晦气事找霉气人。4月10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三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早早起床,往自己家自留地看麦子熟了没有,走到村口,见路边停放着三口棺材,旁边几个人神色有点慌张,朱某先是感到晦气,转念一想,一大早看见棺材说不定是好事,棺材棺材不是升官就是发财,便上前盘问,几个人说车坏了,棺材是偷来的,可以便宜处理,朱某感到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便和几个人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500元的价格收购朱某某等人盗窃的棺材三口,经鉴定,共计3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物却低价购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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