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尉氏法院张市法庭法官放弃节假日,利用“清明节”假期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张扶与被告靳胜利1992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因双方感情不和,性格不投,常因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原告张扶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处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在立案时得知,被告靳胜利户口所在地虽然系尉氏县辖区,但被告已外出在广州市打工。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承办人黄彦滔同志及时通过法院联络员,了解到被告的手机号码,经与被告沟通得知被告于“清明节”期间将回老家办事情的信息后,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该案定于2011年4月5日上午10时开庭调解。
2011年4月5日上午,张市法庭全体干警放弃假日休息,早早就来到单位。面对双方当事人,法庭干警在庭长杨志华的带领下,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方法,经过1个半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离婚协议。协议签好后,被告靳胜利拉着黄彦滔同志的手说:“你们真负责,要不是你们加班加点,为我们当事人着想,我们不知道还要折腾几个来回,有你们这样的法官,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