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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推行“五个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31 16:39:41


    尉氏法院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推行“五个注重”工作措施,把教育、感化、挽救、矫治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 “化解诉讼矛盾、减少心理创伤、加快改造进程、彰显社会关怀”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理念。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开庭审理前“爱心调查员”深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住所地、学校、案发地,就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开展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承办法官庭前要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乡村社区负责人见面,全面掌握案件审理重点和帮教方向。

    二是注重和谐审判。推行“家常式”庭审,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学校代表、社区负责人以及“特邀陪审员”“特邀帮教员” “爱心调查员”参加庭审,使审判在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庭审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积极进行调解,通过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施行个性化判决,从最有利于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决定对其判处的刑罚,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到社会的关爱、亲人的亲情和温暖,重新审视自己以前的行为,真正痛改前非,回归社会。

    三是注重阳光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和犯罪特点,充分调动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特邀陪审员”、“特邀帮教员”、“爱心调查员”的帮教积极性,积极运用收集到的信息,找准“感化点”实施帮教,从不同角度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罪。在判决后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服刑场所、复学的学校发送“忠告信”,对相关法律适用做适当的阐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告诫,指明改造方向、提出希望。

    四是注重跟踪帮教。推行“三延伸”制度,对入狱的少年犯帮教延伸至服刑场所,对复学的少年犯帮教延伸到学校,对进入社会的少年犯帮教延伸到乡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少年犯的表现及思想变化,共同建立社会关爱机制,消除社会歧视,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建立帮教档案,实现帮教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五是注重预防矫治。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以生动的案例、基本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讲法送法,帮助未成年人了解把握基本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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