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尉氏县人民法院首次召开家庭教育指导联席会
发布时间:2026-02-27 09:45:00
2月25日上午,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尉氏县人民法院联合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与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家庭教育指导会。涉罪未成年被告人靳某某及义务履行人靳某某的母亲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伊始,我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韩天宇首先向参会人员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法律依据与重要意义。韩天宇围绕“行为规范、陪伴要求、沟通义务、心理支持”四大方面,对靳某某及其母亲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指导:在行为规范上,要求义务履行人应以身作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在陪伴要求上,强调“陪伴”不仅是物理上的共处,更是情感上的投入与关注,要求义务履行人增加有效陪伴时间,关注孩子的日常动态;在沟通义务上,指出良好的沟通是化解亲子矛盾、了解孩子内心世界的桥梁,鼓励义务履行人学习沟通技巧,建立平等、信任的亲子关系;在心理支持上,提醒义务履行人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疏导负面情绪,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
韩天宇明确告知,本次家庭教育指导的履行期限为3个月,希望义务履行人能切实履行起应尽职责。最后,韩天宇不忘鼓励一旁聆听的靳某某,希望他能理解母亲的付出与不易,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学习,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随后,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亚萌、智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分别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靳某某及其母亲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
此次由刑事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三方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会,是我院在司法实践中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有益尝试。通过多主体的共同参与进行针对性教育,不仅增强了义务履行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也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指明了改进方向,注入了修复亲情、重塑未来的希望。下一步,我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跟进该家庭的履行情况,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到实处,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与爱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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