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忙种节之际,农民在路边晒粮,图方便晚上不收,小毛贼却看在眼里,趁月黑人静开车沿路巡查,顺手打包。11月11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宝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宝林是河南省尉氏县十八里镇人,平时好逸恶劳,2010年9月26日、28日、30日凌晨,伙同胡剑锋(在逃)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转悠,发现路边农民晒玉米粒无人看管的,就顺手牵羊,打包装车,分别在通许县孙营乡境内的柏油路上、中牟县三官庙镇密杞路段、通许县境内密杞路段7处盗窃玉米粒2700斤,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价值2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宝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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