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30 14:39:4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4月26日,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对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6月1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自6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反馈巡察情况以来,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立即召开中层正副职以上干部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对照巡察反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 “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巡察整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庭室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抓好整改落实。院派驻纪检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经院党组研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学庆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专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朱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2024年7月5日我院制定下发了《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整改内容及措施、工作要求等,分解细化整改任务、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反馈问题整改零遗漏、全覆盖。

   (三)加强督查督办,狠抓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整改任务布置会2次。7月26日,我院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班子成员对照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整改,确保问题条条整改、意见建议件件落实。

   (四)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院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期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9月12日,巡察反馈的4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制定的50条整改措施,均已完成。巡察移交的32件问题线索,已办结30件,正在办理2件,其中,立案1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12人,移送检察机关0人。巡察移交的4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组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不到位,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

    1. 整改责任未压实

   (1)整改责任扛得不牢。院党组没有召开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近三年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均未涉及巡视巡察整改内容。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做到全面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9日出台了《尉氏县人民法院办文办会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执行。按照要求于7月26日和8月14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二是派驻纪检组扛起监督责任,纪检组长通过积极参加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督促本院结合巡察整改发现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三是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已立案1件,移送县纪委监委2件,其余29件已办结。

   (2)整改落实抓得不够。院党组仅是制定了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能做到主动监督、推动落实。

    整改情况:已制定了《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深不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整改措施不具体,如排查分析报告数据样本缺乏代表性,整改报告敷衍了事。教育整顿期间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仅11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在审核案件时已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2024年7月、8月立案偏离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正向68.17%、15.54%,均反映出我院不存“有案不立”情况。二是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刑事案件,由合议庭制作审理报告,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无罪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层报上级法院讨论。截止目前,我院刑事审判庭2024年未办理免予刑事处罚、无罪案件。三是坚持做好“三个规定”月报告、月通报,督促各部门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的相关制度。每月干警有情况记录报告数量逐步增多。

    2. 问题整改不到位

   (1)敷衍整改依然存在。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尉氏反馈共性问题3项,对尉氏人民法院反馈个性问题1项;省委第十八巡视组巡视市中院反馈共性问题12项,对尉氏人民法院反馈个性问题1项,共反馈问题17项,整改完成14项,整改完成率82%。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市中院转办线索97件,其中49件没有办理结果和回访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努力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组织专题学习2次,开展专题研讨2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2天。院机关党委组织专题学习2次,各党支部累计开展专题学习30次,累计开展研讨10次。组织党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次,举办廉政党课讲堂2期,观看廉政电影1次,累计参训280人次,持续激发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4次党组会,均按要求开展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二是加大对49件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现已全部办结。

   (2)巡察整改效果不佳。巡视巡察反馈的“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不深不细、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等问题,目前仍然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巡视巡察工作纳入了《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管理。

   (二)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够有力,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短板

    1. 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不够深入。2023年召开党组会50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4次,没有专门安排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要求。

    整改情况:在职领导班子成员已对近三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进行整改并重新撰写,并将整改情况向院党组汇报。

   (2)干部主题教育流于形式。院党组领导干部主题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为他人代笔,党组成员主题教育党课讲稿出现“参事室”“文史馆”等字样。

    整改情况:严格学习制度,印发了《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提高班子成员学习质量及政治理论水平。

   (3)理论学习弄虚作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时间与党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时间不符,对省、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重点任务决策不及时、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专题学习《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持续深入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党纪学习教育为依托,印发《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党纪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党纪教育学习。

    2. 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力度不够。

   (1)巩固教育整顿成果重视不够。院党组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制定落实措施针对性不强,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干警教育整顿心得体会相互抄袭,存在同一庭室4人心得体会完全一样的情况。

    整改情况:对心得体会相互抄袭的四名干警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主题会议中多次出现“检察机关”的表述。法警装备常年未更新,押解设备没有按照标准及时更换。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办文办会管理规定,要求会议主办部门严格审查会议材料内容,防止文件内容出现低级错误。已对现有法警装备登记造册、填写台账,老旧设备均已淘汰更新。

   (3)政治忠诚教育不够有力。政治轮训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做到全员覆盖,2021年以来院党组仅组织开展政治轮训1次,参加轮训人数32人占比11.8%。英模教育效果不明显,开展活动缺少具体抓手,没有形成活动成果。干警队伍中存在“不愿当先进,当先进受约束多”的思想,争先创优的氛围不够浓厚。

    整改情况: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轮训1次,累计参训44人次。开展优秀评比活动,巡察整改以来累计评选办案标兵12人次、辅助标兵6人次、优秀执行员8人次、优秀书记员40人次。

    3.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1)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院党组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也没有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官微发布内容均为转发,缺少原创内容,巡察组开展谈话73人次,其中43名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概念不清,也不能将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起来。

    整改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党组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1次。及时更新院内文化墙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抽查干警30余人次参加考试,强化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理解和认识。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均未进行调整,没有按照要求每年组织开展2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网络舆情处置不力,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还存在县法院审判工作相关舆情信息。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尉氏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完成了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密评定。二是6月22日印发重大风险隐患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活动要求对排查出来的案件制定了台账,明确了包案领导和包案专班,化解时间。下一步到2024年11月将再次梳理重大风险案件排查,根据排查出来的案件,继续实施包案督导化解工作。从而增强尉氏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做到网络舆情24小时全方位监管,第三季度以来共收到县委网信办转交舆情16件次,已全部办结完 毕。

   (3)助力平安河南建设不够有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次数少、范围小、效果差,近年尉氏县四个乡镇划归了航空港区管理后,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同比数据不降反升,2022年、2023年收案量(不含执行案件)分别为9610件、10115件。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近三年扫黑除恶工作报告显示存在问题均相同。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干警到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撰写宣传报道,传播法治正能量。我院公众号发布的《蔡庄法庭巧解彩礼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留”下温暖 与法“童”行 | 尉氏县法院开展“走近留守儿童 以法关爱守护”法治宣传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得到群众点赞。二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开封市汴商纠纷调解中心、尉氏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多家调解组织已陆续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我院将继续和相关部门对接,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派驻专职调解员进驻法院,并安排联络员负责日常调解平台对接联络工作。同时,对适合开展诉前委托委派调解的案件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及时分流,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为涉纠纷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多元化司法服务,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成功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29件,申请司法确认13件。三是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按照县扫黑办的要求,张贴关于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扫黑除恶领域违法犯罪线索。2024年9月2日受理涉恶案件1件10人,案件立案前承办法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多次与公安局、检察院进行会商研判,把握好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把该案办成铁案。四是刑事审判庭每周召开例会,例会上定期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插手案件、利益输送,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尚无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不严,持续严的氛围力度不够

    1.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不够持续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软化。党组会没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2022年以来专题党组会只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没有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

    整改情况: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文件。

   (2)从严治警压力层层递减。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院干警受到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16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20人次。

    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共下发10期督察通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共5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 记录片1次。

   (3)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严。干警周某、张某受到降级处分后,没有按照新的级别发放工资。受处理干警退还的办案标兵奖,以补贴形式再次发放给该违纪干警。

    整改情况:已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周某、张某处分后对应职级的工资待遇和津补贴,并扣发了受处分期间多发工资。

   (4)重点监督存在漏洞。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不够,纪检组组长长期空缺。开展日常监督不深、不细,有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扩大人员范围,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组长已于2024年上半年到位,纪检组长积极参加了党组会,主动了解了“三重一大”事项。针对人事晋升,根据掌握的违纪违法情况,及时反馈了相应信息。针对重大事项开支,法院纪检组不定期抽查了财务账表。二是在日常和节假日节点加大了对尉氏县人民法院班子成员的监督,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不放,有效遏制了“四风”反弹。

   (5)涉及国家赔偿案件没有及时追责。2023年3起国家赔偿仅对1案进行追责,且处理意见为诫勉谈话,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组织专人对该3起案件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对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其中一案因干警工作失误造成被执行人损失的,给予该案2名承办人第一种形态处理。

    2. 制度执行不严

   (1)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近三年全院只开展谈心谈话18人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只有9人次。

    整改情况:督促各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截止目前各部门已完成三个季度的谈心谈话活动。

   (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有差距。县法院应当填报“三个规定”情况信息人员269人,2023年全年填报情况信息仅262条,个别人员存在连续数月“零填报”情况。

    整改情况:加强“三个规定”的学习及宣传力度,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月通报、月报告。现我院干警已突破“零填报”情况,我院每月“有情况”记录填报数持续增加。

   (3)以案促改工作流于形式。针对全院近三年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院党组没有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法官吴某因法律文书出现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续仍有干警因同样错误受到处分。

    整改情况: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本院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全院以案促改活动,截止目前,我院共开展以案促改教育会5次。

    3. 资金管理失之于宽

   (1)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工程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发现违反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情况,涉及金额88.8万元。工会支出没有设立银行专户,违反《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近三年共支出64.2万元。有差旅费重复报销现象,抽查2023年12月差旅费,重复报销达10人次;审判书邮寄费没有按照实际邮寄数量计算,抽查2021年5月邮寄费额外支出8920元。

    整改情况:已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修订了《尉氏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进行学习。将于2025年购置财务信息化此类软件,防止重复报销的问题。积极向省财政厅报告,设立法院工会专户。

   (2)存在“压线报销”问题。县法院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支出的大额资金标准为2万元,近三年维修维护支出均在2万元以下,涉及金额375.5万元。

    整改情况:已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支出的大额资金标准降为1万元,对5000元以上的支出票据严格审查审核。  

   (3)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县法院2021年与同一家供应商郑州虎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网络设备、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人为拆分两笔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33.8万元、20万元,共计53.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善《尉氏县人民法院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防范违规情况发生。

   (四)深入整治顽瘴痼疾不够彻底,履职尽责能力还需加强

    1. 司法领域顽瘴痼疾问题尚存

   (1)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院党组制定出台《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但方案中的多个阶段均没有相关材料印证。

    整改情况:对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督导,制定完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尉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尉氏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院庭长“阅核”工作的意见》、《尉氏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规则》、《尉氏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尉氏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尉氏县人民法院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尉氏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尉氏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等制度法规,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不扎实。院党组没有召开党组会研究《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落实意见,班子成员开展调研工作形成报告的仅3人。

    整改情况:召开2024年前三季度的尉氏县法院调研会议,确定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开展以狠抓案件质量为目标,明确调研的重点和方向,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调研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党组成员初步撰写9篇。

   (3)诉源治理存在差距。县法院近三年涉诉信访量逐年上升,分别为30件、94件、175件,直接反映出部分干警在审判工作中不够重视政治效果、纪律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有的信访件办理呈批表中没有信访人意见;卷宗装订不规范,缺少信访原件、相关文书等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注重预防。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及时与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做好沟通联动,共同推进信访源头治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近两年内收到的的12337平台举报线索认真分析研判,针对尉氏法院反映较多的民事审判部门,个别信访较多的干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纳入法官年底绩效考核,树立办访就是办案的理念,认真查找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中的工作短板和漏洞。

   (4)落实纪法协同不够到位。近三年县法院共办理党员犯罪、职务犯罪案170人,其中93人案件没有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之规定,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部门送达文书,占比55%。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借助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刑事审判庭每周业务能力培训会等,组织干警学习《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关于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督促本庭员额法官、书记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效的职务犯罪、党员犯罪文书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对于涉党员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由承办法官逐案制作案件台账,对案件开庭时间、结案时间、生效时间、送达时间做好记录,确保案件生效后15日内送达完毕。截止目前,自巡视整改以来,刑事审判庭共办理涉职务犯罪、党员犯罪案件9件,经排查,9起案件均在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未出现超期送达问题。

   (5)案件审判存在违法判决。抽查县法院685件卷宗发现审理过程中存在18件程序违法、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情况,其中市中院予以改判的14件,被检察机关认定为虚假诉讼的4件。

    整改情况:一是实现四类案件监督率100%和反馈率98.19%,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提高监管实效,不断强化院庭长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我院阅核率26.99%,全省排名靠前。实现案件“应阅尽阅”,不断加强对一审被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案件的阅核,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三是严格按照《发改案件评查方案》组织抽调优秀法官对今年的一审被发回和改判26个案件有序进行评查,对个别案件存在的文书说理简单、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体法官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6)有案不立依然存在。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尉氏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县法院以口头调解为由久拖不立,影响企业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和诉求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召开立案人员培训会,组织立案庭全体人员学习《河南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坚决做到月末、季末、年终不压案,畅通“线上、线下”立案两条通道,真正做到有案必立。三是制定立案考核方案,定期抽查立案数据,对立案审核中出现的随意驳回、驳回理由简单、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情况及时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

    2. 审判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1)审判案件质效不高。2022年县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2.97%,全市排名第9名。2023年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0.565%、裁定再审率20%,两项指标按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均未达标。

    整改情况:依托信息化手段,审管办每周制作周、月结案任务完成情况、未结合同案件超100天清单、12个月长期未结案清单、各庭室和法官审判质效指标统计表及临近审限0-10天案件预警通报等8项通报和表格,撰写每周点评,于每周一下午召开质效点评会,院长和主管领导参加,推动审判质效提升。至今,已经累计发布33期审判执行质效通报,院长亲自参加周例会29次,发布督办案件清单21次。2024年1月至8月,我院质量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全省前列,其中上诉率6.77%,全市第1,全省第37;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520%,全市第2,全省第33;在新版考核26项指标中,我院达到省院满分值的共计16项,其中10项为质量指标。

   (2)审理期限监管不严。2022年县法院扣除审理期限案件共717件,扣除审理期限案件占比7.67%,部分案件存在无依据随意延期问题。

    整改情况:1-8月,我院已累计制作并发布审判管理临期在办通报32期,坚持每周制作并发布超过 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超100天合同未结案件、周质效点评、周任务完成情况等数十余项统计33次,督促承办人及时化解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提升审限监管水平。1至8月,我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稳居全市全省前列,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呈现不断优化趋势;延长审限率,较上半年提升27.5%,远远超出全省均值50%;平均结案时间也比全省均值少1.12天,位居全省较靠前位次;延长审限率0.07%,均优于全市、全省水平。

   (3)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2023年首次执行平均用时38.83天,较县区法院最短平均用时多23.68天。终止执行案件随意恢复执行,如县法院(2023)豫0223执2047号案件,从终止结案至恢复执行立案仅8天,被省高院通报批评。

    整改情况:关于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平均用时方面:截至8月底,开展每周一制定工作任务、周三督促落实、周五通报督办活动27次,执结首次执行案件2241件,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95.73天,较县区法院最短平均用时多20.92天,较巡察时减少2.76天。

    关于终本终结案件质量方面: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行条线全体干警,开展以案促改学习会,将我院被通报案件作为负面教材,承办人及团队长作表态发言,深刻剖析原因,问题立即整改,警示全体干警认真依法履职,提升案件质量。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学习省院每期评查通报,对于通报中提到的其他法院的问题,审视自身是否存在此类问题,有则立行立改,无则加勉。三是加强节点管控。根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要求,研究制定个案节点流转期限一览表,逐案形成台账,入卷管理,设置监管期限,提前10天预警、5天督办、每周一通报,抓实抓牢案件节点管理。四是查漏补缺。对已被省院通报的不合格案件,逐案研讨分析,找出并补足监管漏洞,不断细化结案审查规定,提高案件卷宗审核标准,防止再次出现被省院通报终本终结不合格现象。五是落实好终本终结审核管理机制。认真核查查控是否到位、财产是否已经处置、调查是否进行、措施是否穷尽、文书是否送达。通过严格的筛查机制有效防止不合格案件随意结案、随意立案,实现终本终结管理的良性循环。

    在第二季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终本、终结案件活动中,我院被抽查的终本、终结案件全部合格。

   (五)全面加强组织建设用力不足,推进素质强警存在弱项

    1. 班子建设还需加强

   (1)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履行不到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县法院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0人次。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2)民主集中制坚持不严格。党组会决策过程中存在临时动议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制定《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3)“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岗位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过分注重工作质效,党组会议议题多数围绕质效排名问题展开,落后则要求相关部门加班加点冲质效提升名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

    整改情况:党组已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进行了签订,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1)党组会议制度执行不规范。党组会随意扩大,院长办公会与党组会合并召开,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并发表意见。2021年度党组会议记录均为电子打印。2023年新进书记员33人,没有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已制定《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2)工程款项支出违规。项目工程款未经党组会研究,如2021年购买工作装、蔡庄法庭钢结构房等项目,涉及违规之处金额52.1万元。

    整改情况:已制定《尉氏县人民法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3)党组会议而不决。2021年6月23日党组会研究办公经费支出未形成决议,县法院却依据本次党组会议支出33.8万元用于内网整治项目。

    整改情况:已制定《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坚决防止重大事项议而不决。

    3. 队伍建设有短板

   (1)员额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县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7名,其中50岁以上占比54%,35岁以下占比16%。

    整改情况:针对员额空缺,及时上报市中院和省高院,积极进行法官入额遴选,2024年我院有四名年轻法官助理通过省高院组织的法院遴选考试和面试,进入员额行列,改善了员额法官年龄结构。

   (2)用人矛盾突出。县法院近三年年均收案量1.5万件,各庭室均存在不同程度用人缺口,却依然存在空编情况,目前政法专项编制空缺8人,事业编制空缺4人。

    整改情况:我院于今年2月份进行中层干部调整,并对部分干警岗位进行调整,用人进一步向业务部门倾斜。2024年完成4名省考公务员和1名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有效补充了编制空缺,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

   (3)人才流失严重。县法院近三年在编人员流失18人,2022年以来招录书记员49人,离职26人。

    整改情况:积极与县组织部、市中院沟通协调,上半年完成了2024年工资晋级晋档并补发了晋级晋档工资,完成4人职级调整、工资晋升工作,不断畅通职级晋升渠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聘用制人员清理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聘用制人员管理,在清理期间共有4名人员自动离职,2人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1人办理退休手续。

     4. 党的建设有差距

   (1)党建主体责任未压实。院党组近三年没有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谋划基层党建工作,个别班子成员缺席党支部会议,党课讲稿出现“烟台”“信访局”等字样。

    整改情况:制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党建工作列入我院工作大局通盘考虑,成立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升党课质量。

   (2)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5+N”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内容严重缺失。

    整改情况: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实施。

   (3)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办公室党支部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选举计票单得票数一栏为空白。老干部党支部欠缴党费没有及时纠正,近三年共欠缴党费6043元。各党支部均不同程度存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互相抄袭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比例和基数的通知》认真核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退休党员干部党费缴纳基数未按照新工资标准核算应缴纳党费基数,经重新核算,3年来共少交党费6043元。截止8月15日,退休党员干部补交党费3821元。应补缴人员33人,已补交20人,剩余9人未交。其中,2名同志已去世无法追缴,2名同志因患有重大疾病已申请免交,其余5人已通知到位,因在外地将于近期补交。三是已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下发至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带头做表率,认真履职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稳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切实增强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主动对标、认真对表,聚焦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过筛子。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扩大成果;对仍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整改成果让党委满意、群众认可。

    三是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效最大限度应用到主责主业中,体现到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实践中,扎实做好结合文章,忠诚履职,用有力度、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关切,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下一步,院党组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尉氏崭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中共尉氏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9月14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