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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加强行政协调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0-11-12 10:25:15


   今年以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借助行政协调和解,在行政审判服务中从维护和谐入手,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

    一是加强联系沟通。该院加强了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双向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还加紧了与各行政机关及各乡镇的联系。针对行政案件,注重搭建联动协调网络,及时与行政机关、乡镇负责人取得联系,就案情和纠纷情况进行沟通,形成合力,为案件协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全程跟踪协调。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送达、审前、审中、判后都引入了协调服务。只要当事人有协调解决的意愿,承办法官就及时组织协调。在协调中,承办法官依据案情,找出合适的切入点,采取灵活的协调法,通过明理释法,把法讲在明处、把理摆在当面,确保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三是力促执行和解。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院始终将和解工作贯穿始终。在尽可能少用和慎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该院通过个别劝解、组织集中劝解等一系列方法,对被执行人情、理、法并用,切实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实现人文执行、和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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