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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试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0-11-12 09:13:18


    近日,尉氏法院召开由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统一了民事人损赔偿特别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形成了会议纪要,即日起在全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试行。

    座谈会由尉氏法院副院长王震峰主持,指出:尉氏法院对民事赔偿标准规范化工作十分重视,充分调研了数年来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了由于赔偿标准的不统一,造成部分案件上诉、改判,人民群众不满意。实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必将让诉讼当事人明晓赔偿数额的理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得到规范,赔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得到初步解决。整个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双方和大众监督之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进而更好地贯彻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

    在座谈会上,尉氏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律师代表、公安代表等共同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系列赔偿项目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在今后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将统一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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