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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建设进行时:警惕未成年人伤害事件,切勿让青春再添疤痕

发布时间:2023-12-14 11:23:25


    近日,尉氏法院蔡庄法庭成功解决一桩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纠纷案件。

    赵某与李某是同学,某天下午,在商场前两人相遇。聊天期间,两人发生争执,赵某一气之下拔了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李某和他的两位朋友见状出手抢夺钥匙,相互推搡间导致赵某面部受伤,形成疤痕。

    赵某治疗面部疤痕花费近3万元,且还需要后续的美容治疗。赵某父母约见李某及其两位朋友的父母,商议赔偿方案,但李某及其朋友的家长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赵某遂起诉了李某三人及其监护人。

    案件分派给蔡庄法庭法官王凯勇,因当事人双方均是未成年人,案件以调解为主。王凯勇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调解无果,遂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及朋友三人需承担80%的责任。庭审结束后,被告后悔没有听从法官的调解意见,来到法庭找到王法官要求再次调解,在王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及律师的多次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将赔偿款4.8万元交付原告。

    法官普法: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其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更是对监护人教育失职的惩戒。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教育好子女,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朋友之间玩闹一定要注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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