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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7 14:32:25


尉氏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发改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牢把握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战略机遇,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全县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 

二是严格依法执行,鼓励改革创新。严格执行法律和各项执行规定、政策,坚持不懈狠抓规章制度和执行措施落实,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支持和鼓励执行干警以实践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式、方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拓展有效途径。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四是整体全面推进,局部重点突破。统筹规划用五年时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步骤和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目标明确。有序开展工作,既全面展开,又突出重点,做到整体推进,局部突破,优先解决影响和制约本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是强化执行能动,注重协同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执行部门为主,法院内部立、审、执、综合行政部门等协同配合,外部与公、检、司、行政执法等方面协作联系,形成整体合力。执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能动性,既全面开展执行工作,又主动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共同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措施适用,开展专项活动。 

1、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大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进行核实,强化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屏蔽和撤销的管理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者社会生存空间。充分运用“失信曝光台”,在本地媒体、LED显示屏等平台,多渠道、立体式地对“老赖”进行曝光,积极探索和丰富“老赖”曝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曝光“老赖”的社会效应。有针对性的向发改委、金融、保险、住建、国土、工商、民政等部门推送,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授信、行业准入、投资置业、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3、强化反抗拒执行。加强对暴力抗法、反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拒执罪的合力。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消极协助行为予以反制,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并建议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注重运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收集、固定暴力抗法的证据,抓好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形成反抗拒执行工作新常态。 

4.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开辟办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切实维护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保障金融活动依法运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二)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1、加强对调解书自动履行情况的考核。要将案件自动履行情况纳入审判部门工作考核,对审判业务庭室调解质量进行考核,解决目前自动调解履行率不高、进入强制执行过多、调解内容难以执行等问题,杜绝为追求调解率、结案率而调解,切实发挥调解制度作用。 

2、解决立、审、执送达衔接问题。研究建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在立、审、执阶段衔接制度,确保案件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在立案或审判阶段予以确定,送达地址确认效力涵盖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督促当事人主动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有效送达地址,避免执行阶段重新核实确认,清楚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障碍,提高执行效率。 

(三)强化信息运用,促进转型升级。
1.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运用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加强与执行公开平台衔接,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 

2、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强化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提高网络司法拍卖适用率,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杜绝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积极探索网络司法评估,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自动筛选评估机构,避免暗箱操作、高值低估等侵害被执行人的权益现象。 

3、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深化与本地银行、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合作,用足用好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协同搭建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法网执行查询平台,并探索新增财产控制功能。 

4、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本院执行干警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名执行干警都能熟练操作。加强本院使用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本院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本院高效、规范使用。 

(四)强化执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1、开展“执行规范”活动,查找整改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2、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推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及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3、完善执行救助制度,探索有效救助方式。积极探索执行工作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方式,推动建立本县执行救助制度,明确救助案件范围, 规范执行救助程序,严格审查救助条件,拓宽执行救助资金渠道,为解决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和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提供有效解决方式。 

4、探索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探索执行不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与破产制度相衔接,将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5、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作用。实行执行案件简繁分流制度,案件立案后,先集中进行“四查”,按照有财产和无财产分类办理。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障。 

1、充实执行队伍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不断充实优化执行人员,确保达到并维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得少于全院在编人员15%的比例要求。加大执行队伍的专业人才引进,将具有民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满足执行工作需要。优化执行队伍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使执行队伍满足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执行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执行工作能力整体提高。

2、加强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强化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培训,丰富业务培训和执行系统操作技能培训方式,提高执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执行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落实网络查控专人、专机、专室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对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洁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严管理执行队伍,高度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执行局配备一名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健全防控机制,加强自律自警。 

4、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与法官员额制改革相结合,严格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规范和要求,着力优化执行全力配置,规范执行权力行使。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院要充分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必须牢固树立使命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 

二是组织有力,专项推进。成立由王学庆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成立尉氏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面临的问题纷繁复杂,要从执行队伍自身问题入手,解决执行管理不严、措施落实不力的问题;要从法院内部配合入手,解决立审执配合不畅、工作衔接不紧密的问题;要从社会整体协助入手,解决消极协助、不协助等问题。全院必须脚踏实地,加强协作、齐心合力,扎实苦干。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承担部门和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实;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要逐项确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要逐项验收检查,确保质量达标;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进展要如实汇报,确保上报准时,汇报真实。

四是大力宣传,争取支持。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内涵,引导社会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要对执行工作已经取得成绩进行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树立“公正执行、廉洁执行、文明执行”的良好形象;要对优秀人物和事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对有代表性的执行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反映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宣传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改造执行环境创造条件。 

尉氏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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