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内部分工及团队调整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蔡燕峰为院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局;石文方为执行局长,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孙军玲、陈磊为副局长,协助石文方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
一、组建执行事务团队,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办理。
执行集约事务办理及综合事务办理主要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
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人:指挥中心负责人 陈光耀
职责:1.统筹安排、督导、负责所有指挥中心集约及综合事务。2. 兼任繁简分流专员,针对查控结果进行案件精准繁简分流;3.补充事项集约一览表信息;4.移交集约事项一览表;5.结案审批;6. 兼任网拍专员,审核网拍材料,指定拍辅公司;7.其他事项。
2.执行立案
专员:刘红(立案庭人员)
职责:1.审核立案材料;2.执行立案登记;3.校正身份信息;4.移交纸质卷宗;5.其他事项。
3.初次接待
专员:段根喜 董丹
职责:1.进行初次接待;2. 完成信息登记;3.完成节点操作;4.进行繁简分流;5.重点案件标识; 6.制作并补充集约事项一览表信息; 7.移交纸质卷宗;8.其他事项。
4.文书制发
专员:王充 杨帅
职责:1.制作执行文书;2.完成节点操作;3.送达文书材料;4. 补充集约事项一览表信息;5.其他事项。
5.网络查控
专员:汤楠 李二阳 杨亚鸽
职责:1.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证券、网络资金、银行存款;2.完成节点操作;3.提起二次查询;4.制作车辆查控材料5. 管理集约事项一览表;6.电子签章;7.其他事项。
数量:3
6.线下查控
专员:丁封 丁壹方
职责:1. 制作查控材料;2.查控被执行人公积金、不动产、车辆;3.移交查控材料;4. 补充集约事项一览表信息;5.委托事项审批及办理;6.指挥中心车辆管理;7.执行相关系统运维工作,8.其他事项。
7.质效管理
专员:刘玉琪
职责:1.上报下达;2.执行公开;3.执行宣传;4. 数据归集;5.决策分析;6.案件质效;7.考核通报;8、数据分析;9.节点管控;10.风险提示;11.材料撰写;12. 部门内外事务协调;13.终本案件卷宗查找移交;14.其他综合事务事项。
8.信访接待
专员:段广建 靳梦羽
职责:1.信访案件管理;2.来访人员接待;3.办理信访案件;4.研判案件性质;5.移送案件材料;6.信访案件化解核销;7.其他事项。
9.查控审批
专员:杨彩红 靳梦羽
职责:1. 查控审批;2.失信限高审批;3.强制措施登记;4. 财产处置督办;5.执行设备管理;6.费票管理;7.指挥中心来电来访群众接待登记;8.会议准备;9.其他事项。
10.终本案件管理
专员:段根喜 段广建 靳梦羽
职责:1.终本案件管理;2.来访人员接待;3.研判案件性质;4.移送案件材料; 5.执恢案件审查;6.其他事项。
11.案款管理
专员:周经纬
职责:1.执行案款管理;2. 案款流程督办;3.指挥中心来电来访群众接待登记;4.会议准备;5.其他事项。
二、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下设速执组和普执组。
(1)速执组职责:办理速执案件。根据繁简分流标准,办理速执案件。
组长:吴延岭
组员:孙军玲、崔武斌、高策、孙文帅、尹晨颖
(2)普执组职责:依托基层法庭辖区设置,建立5个普执组,办理除速执案件之外的其他执行实施案件。
张市组长:马卫红
组员:李泽华、张珂、李川江、许平安、许大伟
大马组长:肖珂
组员:沈志君、要帅、姜子铭、高腾、郭王廿一
蔡庄组长:马松松
组员:李智勇、付亚辉、刘通、宋海龙
洧川组长:王凯勇
组员:石天赐、黄祥、张浩洋、谷志超
水坡组长:张明珠
组员:刘腾飞、陈一、杨军伟、孙刘贝、孙策
(3)特执组职责: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张市组长:马卫红
组员:李川江
另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执行保全组由诉讼服务中心保全团队负责、执行裁决组由民事审判二庭负责、警务保障组由院法警队负责
三、建立卷宗管理中心,节点管控规范执行
负责人:周杨
成员:沈利敏、穆晓楠、张书芳
职责:专人集中扫描、智能编目、纸质材料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各流程节点无纸质卷宗流转。通过精细化管理卷宗进行案件精准化管理,实现节点管控,规范案件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于2022年4月6日起施行。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