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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法院印发《尉氏县人民法院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8 11:26:33


尉氏县人民法院 

尉法【2021】73号 

尉氏县人民法院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为全面深入推行“一次受理、一窗通办”的诉讼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一窗通办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尉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工作实际,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窗通办”机制,为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一窗通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依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在每一个“一窗通办窗口”均可集中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第二条 “一窗通办窗口”将集中办理立案咨询、案件查询、网上立案、诉前调解、保全等服务事项。一次性顺畅办理立案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目的。 

   第三条 每个立案窗口办理业务时,应当向当事人提供立案须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立案需材料。 

   第四条“一窗通办窗口”应当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并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第五条 在立案庭显著设置各式诉讼文书模板,并提供网上立案的具体操作流程,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第六条 立案庭提供“自助服务区”,配备数量充足的便民诉讼材料,在立案庭设置电子查询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第七条 每个立案窗口均可答复当事人关于我院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等方式办理立案等事项的咨询。 

   第八条 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畅通立案入口,让当事人的立案过程更加流畅。 

   二、一窗通办工作纪律 

   第九条 严格遵守立案窗口接待的工作文明礼仪要求,杜绝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接待行为,接待当事人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诚恳自然、言语和气亲切。 

   第十条 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工作时间统一着法官制式服装,并佩戴徽章,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戴首饰,男同志勤修须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够马上答复或办理的事宜,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当时无法决定的,应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或告知其等待通知。  

   第十二条 开设绿色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 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告知其推举两名至三名代表陈述请求,兵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第十四条 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宣传便民诉讼知识,帮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程序和立案工作流程,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展示的便民诉讼内容包括:各类案件起诉文书样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及申请再审流程图。 

   第十五条 在窗口等待区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或休息区域,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等物品,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等候和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 对扰乱诉讼服务大厅秩序,妨碍立案工作人员工作以及攻击、侮辱立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尉氏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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