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与陈某斗殴被致伤,拿着别人的X光照片去做法医鉴定,得出其是轻伤的结论,致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今天,尉氏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史某是通许县竖岗村人,五年前,史某、张某因为生活琐事与陈某、王某等人发生争执,张某、史某被致伤,史某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偷梁换柱,拿着他人的X光照片找医生得出诊断结果做鉴定,得出张某重伤、自己轻伤的结论,致使陈某、王某被拘留逮捕,并使陈某在看守所被羁押256天,后发现张某重伤结论错误,但不能证明是史某所为。史某用于做鉴定的X光照片结果前后相互矛盾,在现有材料都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史某又提供不出住院治疗期间的两张原始X线片,故依据现有材料,无法评定被鉴定人史某左前臂之损伤是否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故意提供虚假的X线片进行鉴定,从而得出其是轻伤的结论,致使陈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