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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云间庭审”,保障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16 09:02:04




    当前疫情形势下,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5月13日,尉氏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永安结合网上办公办案系统,运用“云间庭审”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庭审过程中,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通过网上庭审系统实现多地远程视频连接,“面对面”问答,信息技术部门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庭审全程视频声音清晰、画面流畅,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庭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没有异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尉氏法院将持续推进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进程,坚持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并重,疫情防控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相统筹,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云间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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