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三位群众来到尉氏县人民法院洧川人民法庭,在分管基层法庭的副院长赵年同志的见证下,将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李英手中,并连声说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调解成功了,咱法官真是真心为老百姓服务的啊……”。
据了解,送锦旗的三人为原告,三人投入资金百万余元建设场地、厂房,与尉氏县某建筑公司签订《场院租赁合同》,第三人张某某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被告尉氏县某建筑公司所有权及经营权后,未按照被告尉氏县某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场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且越过原告与该土地原使用权相关村民签订协议,企图使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场院租赁合同》无效,原告三人多次与其协商租金无果,将被告尉氏县某建筑公司诉至尉氏法院洧川人民法庭。
洧川法庭庭长李英接到案件后,多方调查取证、了解案件详情后发现,若因合同解除,将导致厂房拆除,致使原告投资的上百万元付之一炬,被告及第三人也将收到一定损失。李英法官耐心地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原《场院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获得被告尉氏县某建筑公司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张某某按照院《场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并支付租金。
锦旗不仅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官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鞭策。尉氏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