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打击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行为的黄金时刻。尉氏县法院抓住这有利时机,开展“菊城亮剑”集中执行活动,向不守诚信、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挥出利剑,开展执行工作,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保驾护航。
自2021年2月3日至2月10日,执行行动成果颇丰,为“菊城亮剑”活动打下良好开端。
执行现场一:
洧川镇张某与马某借款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调解,常年在外务工的被执行人马某允诺于11月30日前支付2万余元的债务,并签下和解协议书。但直到2月5日,马某并未如约履行。2月8日下午2时40分,在家中的被执行人马某被依法传唤到法院。“等我的工资发了,我绝对还”。在办公室面对执行干警送达的拘留决定书时,马某依旧抱着拖一拖、躲一天是一天的想法,最后在拘留所门前承认错误,并当场与家人联系,兑现了20150元执行款,该案执结。
执行现场二:
司某与大营乡的王某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应在2019年12月27日前履行10万元的债务。执行过程中,王某常年在外,规避执行,拒绝与执行干警联系。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手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预查封后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21年2月9日上午10点,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张明珠在大营乡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随即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查封,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
领款现场一:
2月7日下午2时,执行干警马松松通知申请人王某来法院领取案件款。据悉,王某与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始于2018年7月。期间席某杳无音信,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月3日,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席某春节回家的线索后,多次前往席某家中,最终将席某拘传,并将此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在法院领取案款时,称“这是我收过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领款现场二:
2月9日早上7时,执行干警张明珠、杨军威将刚刚返程到家的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一天对刘某的释法明理,于晚上9时,刘某向亲友筹款8万余元,交付于申请人贾某。长达3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完毕。
拘留现场一:
面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送他去拘留所里过大年。“随便拘留我吧,反正我还不了钱。”被执行人面对突然出现在家门前的执行干警,一脸淡定地说道。在被执行人魏某与申请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魏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拘留过一次。2020年魏某外出打工期间,微信有多笔交易记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遂决定对其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措施。
拘留现场二:
本次春节前的执行行动,对于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疫情期间,始终遵守核酸检测的要求,对上述人员进行体检。不论时间早晚,坚守岗位直至将“老赖们”送进拘留所。
执行干警以看得见的成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春节前夕的执行行动中,尉氏县法院共执结案件43件,涉案标的金额达272万余元。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9人,实施司法拘留11人,实际执行到位标的96万余元。全力以赴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走出判决文书。“菊城亮剑”在行动,尉氏法院全体干警也将以更高的热情,更加饱满的工作态度,努力拼搏,为春节献上司法公正的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