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杰等18人涉黑案
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对冉某杰等18名被告人涉黑一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敲诈勒索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他17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杰在尉氏县岗李乡冉村及其周边乡镇先后成立公司,以企业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冉某杰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冉某鹏、吴某全、冉文某(在逃)、吴某安、冉某明、冉某龙为积极参加者,其中冉某鹏、吴某全、冉文某、吴某安为该组织骨干分子。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多名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控告,不敢在家居住,严重破坏了尉氏县岗李乡冉村及其周边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苏军平涉黑案漏犯苏某涉黑案
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对苏军平(已判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漏犯苏某进行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军平纠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尉氏县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涉黑团伙大部分成员相继落网。被告人苏某参加苏军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参与实施了苏军平指挥的聚众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