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看守所内新改建的临时审判庭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端坐在审判区,法警快速将被告人从看守所监区带到临时法庭,进行依法审理,短短一天时间,在小小的临时审判庭,依法审理了李某某聚众斗殴罪、周某某寻衅滋事罪和杨某危险驾驶罪等8起刑事案件。
疫情期间,尉氏法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告人的提审和转运工作,为更好的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在利用“云间庭审”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疫情期间刑事审判的新方式,主动作为,与县检察院和公安看守所充分沟通协商,由公安看守所提供场地,尉氏法院出资在看守所设立疫情期间的临时审判庭,专门用于审理案情简单、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以及对被告人的提审、询问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审判庭内,审判区与被告席之间安装防爆玻璃和防护网,庭审设备和消毒设施一应俱全,并指派经过核酸检测的法警入住临时审判庭,参与被告人的提押,维护庭审秩序。
该临时审判庭自7月11日设置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就开庭审理了12起刑事案件,看守所临时审判庭的设立,既最大限度的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又缓解了被告人的提审转运困难,让刑事审判工作如虎添翼,大大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