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本是享受和助兴之事,但过了量,就有可能行为失控,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近日,尉氏法院宣判一起酒后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酒后打伤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8日16时,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在岗李乡某饭店门前,因挪车纠纷与许某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某伙同申某等人(已判决)殴打许某某,经司法医学鉴定,许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比重。该案被告人刘某某就是因酒后打伤他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特提醒大家,在日常和朋友们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酗酒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准确的估计,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而酒后寻衅滋事犯罪,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