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后驾驶豪车的司机施某依法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施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19年12月6日23时02分,被告人施某酒后驾驶豫B00**1号林肯牌豪华汽车行驶至尉氏县人民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施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系醉酒。被告人施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尉氏法院鉴于被告人施某是初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车辆拥有率逐年提高,虽极大地方便了出行。但酒驾、醉驾等违法现象也随之提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今豪车已屡见不鲜,遵守法律、遵守交通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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