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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疫情期间尉氏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0-03-16 10:45:30





    疫情尚未结束,“醉驾”犯罪的被告人也要判,人员不能聚集,怎么办?看尉氏法院如何在疫情期间开庭判决。 

    3月12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云间庭审系统,由审判员韩天宇依法独任审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审理,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这位醉驾被告人被判处的原因是这样的:2020年1月12日19时53分许,尉氏县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河南省尉氏县庄头乡巡逻过程中,接举报称有一辆号牌为豫BAH8*6白色SUV东风风行牌小轿车酒后在尉氏县庄头镇庄头街路段行驶,执勤民警在庄头街将被告人郑某当场查获。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郑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6.4mg/100ml,系醉酒。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尉氏法院鉴于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疫情发生以来,尉氏法院克服疫情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防止人员聚集,充分运用“云间庭审”系统开展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停歇,公正高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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