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我院决定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辩护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
三、向我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主动告知安检人员。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2020年01月29日